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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线设置规范?

来源:www.wlogo.net   时间:2023-02-22 20:00   点击:275  编辑:yyns   手机版

人行横道线设置规范?

人行横道线一般与公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度(或大于120度),其条纹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应为303cm,并可根据行人的交通量以100cm为一级加宽。人行横道线的线宽应为40cm或50cm,,线间隔宜为60cm,可根据车行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80cm。

路基宽度大于30m的公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的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距实际情况确定。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它构筑物遮挡驾驶员视线灯情况下,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方向箭头长度宜为100cm。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人行道 法定宽度

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约800至1000人/每小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在桥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至0.35米。

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

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 

扩展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十字路口经常出现人车争路的情况,有的机动车不但不减速,反而企图加速通过。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新交法特别从通行权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新交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高度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不当措施而发生交通事故,这与国际通行规定也是一致的,是一个重要进步。人行横道设盲道在交通参与者中,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是弱者中的弱者,在道路设施的设置上,应该充分保护他们的利益。

新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行道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2.1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5.2.2 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5.2.5 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没有法定宽度,只有城市道路设计标准,城市道路设计应该是超前的,要考虑远景的道路通行能力。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2.1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5.2.2 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5.2.5 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没有法定宽度,只有城市道路设计标准,城市道路设计应该是超前的,要考虑远景的道路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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