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纵坡设计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有关纵坡的各项规定,如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按排水要求的最小纵坡等;
②为保证汽车以一定的车速安全顺利地通过,纵坡应具有一定的平顺性;
③对沿线的自然条件,应作通盘研究,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使公路畅通和稳定;
④按路线起伏综合考虑农田水利方面的特殊要求;
⑤在水文条件不良或地下水位很高的路段,应考虑适当的路基高度;
⑥在保证路基的强度和稳定的前提下,争取填挖平衡,节省土石方及其他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
⑦考虑洞告到今后公路改建时,尽量利用原有路面作为新路面的基层或面层的下层;
⑧纵坡设计应与平面设计密切配合协调。
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原则
除参照公路纵断面设计的原则外,尚须注意下列各点:
①为使道路两侧街坊地面水的顺利排除,一般应使路缘石顶面标高低于两侧建筑物的地面标高;
②要为城市各种地下管线的埋设提供有利条件,并保证人防工程与各类管线有必要的最小覆土厚度;
③敬如对一亮颤启些具有影响的立面控制点,必须与道路平面控制点综合分析研究;
④应与相交的道路、广场等出入口有平顺的衔接;
⑤对非机动车行驶较多的道路,应充分考虑非机动车的爬坡能力和下坡时的安全性;
⑥研究附近地区的竖向设计,以协调城市地区的立面布置和填挖土石方的调配。
二、城市道路设计中最小纵坡的意义是什么?
城市道路最小纵坡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为了排水,防止城市道路积水二是为了防止驾驶员视觉疲劳。
1、现阶段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的现状市政道路的规划对于道路设计和建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城市的建筑主要就是根据道路的规划进行的,城市中的广场、街道、旅游景点的建筑都要先进行相应的规划才行。
但是如今的城市建筑过程中基本上都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规划设计,或者是规划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另外市政道路规划中往往忽略质量重视速度,市政道路规划中普遍存在有些城市为了追求建设速度,忽略建设的质量。
只重视自己的业绩而不重视城市的正常发展,不但导致市政道路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还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等。
2、市政道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棚羡
2.1市政道路链闷拍规划缺乏远期规划现在很多城市路经常修,交通拥堵却没有得到改善。受到资金的约束,城市道路建了,配套的管网却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雨天道路排水不畅,城市道路经常开挖埋设管道。
新建道路设施承受不了过大交通荷载,未到使用年限就已破损。出现的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城市道路设计缺乏远期规划。
2.2整体格局规划设计不合理城市的道路整体布局存在设计缺陷,道路的功能和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一直以来,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始终以机动车为重点服务对象,但实际上机动车占用道路资源越来越多,交通拥堵不但没解决反而更加严重了。
道路建成后相关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实际通行能力主要取决于前期的路网规划设计。最近几年,我国的路网设计带有罩拿显著的工程设计理念,而鲜少考虑交通方面需求,致使建成的道路无法满足车流、人流、横断面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结构设计不科学。
2.3市政道路网的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进行市政路网规划时,过多考虑当地交通需求过分追求形象、景观,乱建宽马路;主、次干路无非机动车道、盲道,支路无人行道或人行标志,人行道被商摊和其他设施侵占。
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断头、过窄,在非机动车道随意设置减速坎;刻意减少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通信设施,造成道路上人流与车流相互占道,交通事故频发。
2.4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道路系统施工图设计主要涵盖了路面结构设计、道路系统总平面设计、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交叉口竖向设计、各组团道路平面设计、道路纵断面设计等内容。道路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包括各类管线工程及临近道路城市配套设施。
道路整体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对城市路网的规划和设计更直观、更全面。
城市道路最小纵坡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为了排水,防止城市道路积水二是为了防止驾驶员视觉疲劳。
为了排水
三、苏州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2004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热力、照明、信息网络、交通信号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在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管线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苏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在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县级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悉缓数安、交通、电信、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部门应组织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规划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管线建设项目的,必须及时报送规划部门安排。睁首第九条 适时进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第十条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逐步进入地下。
(三)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第十一条 新建管线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市规划用地。第十二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规划红线。第十三条 下列管线建设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规划宽度≥10米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种规格和类别的管线及沿路建筑管线接入;
(二)居住小区的管线综合及接入;
(三)雨水管、污水管管径≥300毫米的;
(四)给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压力管管径≥200毫米的;
(五)电压≥10千伏的电力线路;
(六)有线电视电缆≥2孔的;
(七)通信电缆≥2孔的;
(八)各类工业管线;
(九)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
(十)其他各类需要审批发证的管线。第十四条 下列管线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规划部门审定后实施:
(一)第十三条(三)、(四)、(五)、(六)、(七)项小于规定数值的其他管线;
(二)规划宽度<10米的道路上的路灯电缆;
(三)其他需要审定后实施的管线工程。第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工程时,建设单位应持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并采用苏州市统一的1/500或1/1000地形图、设计图纸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报建: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规划部门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哪埋续。
新建、改建管线涉及航道、河道、桥梁、铁路、公路和建筑物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 各种管线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埋设深度应当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9-98)等规范办理,特殊情况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和地上工程应当同步进行,先挖后建。重要管线工程应结合道路改建工程统一规划,协同设计。施工时应贯彻先深后浅,先大口径后小口径,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工程,应当积极使用盾构等地下掘进技术,因特殊技术原因确需开挖路面的除外。
地下管线沟槽的挖掘施工,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规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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