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销景区资质申请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布,取消迁安市红峪山庄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资质。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布,宋山森林公园、西河大峡谷2家景区取消3A等级。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宣布,取消河洑快乐谷旅游景区、稻野寻湘旅游景区、西洞庭湖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布,撤销千禧农谷乐园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通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宣布,花溪公园撤销3A级旅游景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布,取消泰山区泰山人家·上高庄园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资质。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宣布,取消 英德市溶洞温泉度假村景区3A等级,取消连南县“瑶颂”瑶族舞曲实景演出3A等级。
绍兴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宣布,取消越城区诸葛仙山景区、上虞二都杨梅生态园景区国家3A级景区。
2. 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导游证吊销指的是一个导游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之后,被相关部门吊销证件的行为。也就是说,导游证吊销的原因全在于自己的身上,导游证吊销一般是被动状态,属于被动注销。导游证撤销指的是对于导游证长期不使用或者过期后仍不办理手续的,被自动注销的行为,也就是说导游证的撤销既可以是自己主动申请撤销,也可以是被动撤销。
3. 旅游规划资质停办文件的通知
绿化工程资质是不可能取消的,现在对绿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管小区办公楼,还是城市建设都离不开绿化工程,这就对绿化的质量就有了更高更严格要求,那对绿化工程资质就是不可缺少要求,有了绿化工程资质说明从事绿化作业的水平,技术,养护等相关工作达到了标准,所以说资质不但不会取消的,而且还会加强。
4. 撤销景区资质申请怎么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景区电动观光车管理,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电动观光车的登记、检测、营运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市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观光车,是指以各种动力、人力、畜力为驱动,用于为旅游景区内游客提供服务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观光车辆。
第四条 观光车的管理,坚持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合法经营、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观光车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旅游景区内观光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 观光车由依法取得景区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负责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 观光车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观光电动车由公安部门负责登记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观光车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营企业或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 经营企业或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观光电动车登记上牌时,应依法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 观光电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承保,报废年限及报废程序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观光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C照以上(含C照)机动车驾驶证和旅游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第十一条 观光车必须在旅游景区内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靠。 观光车行驶的具体线路及车辆停靠点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观光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设施完好,并在车身明显部位标明举报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 观光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强行拉客、随意甩客或违规行驶。
第十四条 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观光车营运票据由经营企业或单位报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目前国家规定,使用方有效期4年,满年后需要再次提交文件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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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是指以各种动力、人力、畜力为驱动,为旅游景区内的游客提供服务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观光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马车、牛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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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由景区管理单位或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景区管理单位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由景区管理单位选择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企业依法委托经营管理。
5. 景区更名的审批程序
我们熟悉的新泰莲花山自打收入鲁商集团麾下,就一门心思求新求变,现在不动声色的启用旧名“新甫山”代替打造许久的“莲花山”一个知名品牌,目的很显然是“长痛不如短痛”,启用有别于其他地区很多叫“莲花山“的景区,更何况山之阴面的莱芜也一直宣传他的“莲花山”,所以长远和从策划包装的角度,一个独特的名字十分重要。
6. 旅游规划资质取消
正规一点,前提是需要有导游证
没有证而带团是不行的
手续方面: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旅游法规规定:成团旅游必须经过旅行社签订明确的旅行合同才可以成行. 因为个人无法为团体旅游的成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所以必须经过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以及旅行社责任险 .
7. 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8. 旅游规划资质停止审批
一、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审批文件完善;
(三)投资来源明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四)旅游资源有特色,开发条件成熟,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国家级、世界级品牌资质;
(五)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国内银行或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已提供的相关审贷法律文件的旅游项目;申报以奖代补项目必须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申报财政拨入专款项目还必须是符合公共预算支出的项目;申报资本金注入项目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以上第一、二、三款为所有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第四款为优先支持条件,第五款为特定项目的必备条件。
二、旅游项目申报内容
凡申报使用旅游结调资金,实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使用旅游结调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依法提供以下许可手续(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开发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景区的。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三)对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树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文件。
(四)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五)以奖代补项目应附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投入产出、就业安置、税收上缴情况的报告;
(六)资本金注入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二、三款为所有申报项目必报内容;第四、五、六款为特定项目必报内容。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1、市级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旅游结调资金,应首先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市旅游局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2、区县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辖区的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旅游局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
四、旅游项目审查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由市旅游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业主单位提供申报要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二)专家评审:
由市旅游局负责,建立由旅游、文化、规划、市政、国土、交通、金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每年进行补充和调整。
对市级 单位和区县申报的项目,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全市旅游发展 规划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听取项目单位、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申报陈述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三)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旅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库(三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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