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挖矿活动常伴随着金融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及社会稳定隐患,如利用算力从事非法交易、逃避监管等,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地区、各部门需深刻认识规范虚拟货币挖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蔓延。
明确禁止要求,全面清查整治挖矿行为
-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各地要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批准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企业、个人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挖矿设备、算力。
- 全面清查存量挖矿活动: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严禁任何单位或组织以数据中心、超算中心、云计算等名义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算力支持。
- 清理违规用电用水:严肃查处为挖矿活动提供优惠电价、非法接入电力等行为,确保能源资源优先用于民生和生产领域,对利用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从事挖矿的,依法依规追缴电费并加收违约金。
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整治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