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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赔钱整体转让账务处理

来源:www.wlogo.net   时间:2023-03-13 07:44   点击:276  编辑:yyns   手机版

房地产赔钱整体转让账务处理

您好,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重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一、资产重组的形式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2.收购兼并。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采集者退散来源:考试大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

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二、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1)受让方股款一次性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股款给出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2.收购兼并的账务处理。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特点,应参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3.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企业分立是资产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企业规模太大、效率不高或出于其他目的时,往往会对原有企业进行分立(即资产剥离),以提高企业效益。根据资产剥离的性质,可将资产剥离分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两种,本文只讨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现行会计准则未对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作出明文规定,这就给审计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认识和判断存在差异,同时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只能通过职业判断来比较相关的规定并进行账务处理。笔者拟就实务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常见的资产剥离形式是将本公司不良资产剥离给关联方,或企业将其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或有价证券。在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参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2)在实务中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为重组上市,将其旗下的非同一行业内的子公司剥离出原母公司,即剥离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部分非经营性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减少原企业的实收资本,设立同一控制下的新公司来继承从原母公司剥离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从原母公司剥离出的子公司进行控制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减少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往往会大于其减少的实收资本。

希望能对你有用,望采纳!

九,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有哪几种?它们在会计核算上有什么区别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有两种:采用成本模式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企业应当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当改设“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等科目进行核算,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总账科目下分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持有期间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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