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为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转,能否保障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即为好坏的评判标准。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①能源系统,即城市用电的供给和输送设施,煤 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供应输送设施,热源的生 产和供应设施;
②水源和给水排水系统;
③交通系 统,包括城市内部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两部分;
④邮 电通信系统;
⑤环境系统,包括市容卫生设施,园林 绿化设施,城市环境保护设施等;
⑥城市防灾系统, 包括防火、防洪、防地面下沉、防风、防雪、防地震及 人防工程等设施。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城市照明的道路照明
下一篇:济南市城市容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