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合称“文化遗产”。
在会计科目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科目,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进行账务处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特权使用费 ,如果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计入相关成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具有遗产价值,还有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例如:使用历史记录支付给主体的特许权使用费。可能采用与其他产生现金的无形资产相同的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因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目的不是为了产生现金流入,如果原来账上已确认过资产,也不需要冲减。
二、如何区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很简单,就是看有没有实质的物质存在。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有形”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例如长城这种实实在在存在的建筑,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又代表着我国古代文明的一种含有深刻文化意义的东西,他就是物质文化遗产。
例如少数民族特色音乐,这种无形物质,只能通过技巧、技艺来传达,来表现的文化,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与“非物质”就是两者的区别。 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都只是一种外在形式而已,其根本在于“文化遗产”,它们都是人类的文化遗产,需要人们去保护。否则它们将成为历史,和历史上那些消亡的曾经一样,只能被后世在文字中观看了。
很多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保护,因为一旦没有年轻人愿意去学习这种古老的文化,那么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彻底的消亡。然而这种说法在封建社会或许还管用,但是放到了如今的信息时代,却不那么适用了。如今有了互联网,有了音频、视频等等,人们可以把这些可能消亡的文化遗产通过视频的方式,把它的学习方法完全的保存下来,在后世之中一旦有人想要了解,就可以观看保存的资料进行学习。而且视频这种保存方法,十分的直观,与面对面学习也相差无几了。
然而物质文化遗产却不同,随着时间的流逝,没有东西能够永存,世间的一切都将消融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当万年、十万年、万万年之后,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频、视频资料很有可能还在,但是例如长城之类的实实在在的建筑,则肯定会消失。综合而言,人们要尽一切可能去保护我们的文化,不要让它成为真正的“遗产”。
第一,根据是否有具体的实物形式来划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有实际物品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没有特定实质形式的文化遗产。
第二、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是在传播中获得价值,甚至是具有一定的精神价值的。举个例子来说,我国著名的物质文化遗产――何尊,自身就具有实际的价值,此外它还传承了中华文化,把前人的生活方式流传下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陕北剪纸,就是一种技艺,一般人不容易学的会,但是它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一个瑰丽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着前人宝贵的精神财富,其中的小说、特色歌曲、小调等等还对现在的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烈的鼓励和激励作用。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技艺的传承和发展重现于世界,但是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独一份,失去了就不会再有的。我国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中汲取力量,借鉴至今,为我们国家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文化的瑰宝,都需要我们好好的保护,将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继续传承给未来的小孩儿们。
文化遗产一般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是具体存在的实物,突出的重点也是物品本身的历史和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并不是以实物存在的,以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来说,民间文学,主要是诗歌和民间传说,并不存在实物,只不过这些诗歌和故事是以书本等作为承载。
物质文化遗产它是能够保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它更多的是一种知识类的,文化类的。
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是具体存在的实物,突出的重点也是物品本身的历史和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并不是以实物存在的。
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
虽然早在18和19世纪时,就有一些语言学者、民俗学家及其他人曾试图记载世界上的口头文化传统,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词汇,其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
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了保护国粹的计划,承认传统艺术大师精湛的技艺,而且还将“戏曲、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较高者”,列为 “无形文化财”,并以法律形式实行保护措施。
[ 相关详细内容请参阅【无形文化遗产】 ]
之后,类似的保护计划也在韩国、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相继展开。然而在西方,法理学家把知识产权被视为一种资产,他们把版权和专利定义为将智慧加以物化。但是,那些集体的文化创造却因没有文字记载或记录,对其价值的检定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为国际认可迟缓的原因。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分开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但是,随着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工作的深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疏漏却渐渐暴露,进而推动了人们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思考。专家们随即召开会议,各种建议纷纷推出,技术研讨活动连续不断,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Recommandation sur la sauvegarde de la culture traditionnelle et populaire),建议要求各会员国充分意识到大量包含丰富的文化特性和各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同时,告诫遗产国政府及遗产的拥有者,重视遗产的重要价值,拟定保护措施。建议在最后的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遗产给予更大的关注。
不过这个建议案并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是以“民间传统文化”来代指“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这个概念的提出,在文化遗产的概念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虽然它最早于1982年就出现在Unesco的文件中[注:在世界遗产委员会1982年的墨西哥会议(即“世界文化政策会议”)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现“非物质遗产(patrimoine immatériel)”的概念。参见Le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 Babel, p.26],但对它的体系性的表述,却迟至世纪之交才真正问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 (Proclamation des chefs-d’oeuvre du patrimoine oral et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 );于2001年,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共19件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杰作(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然后在前二者基础上,熔铸为一个新的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pour la sauvegarde du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并在2003年10月17日,于第32届大会闭幕前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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