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非遗文化传承的吗?怎样才能使非遗文化继续传承下去,在新时代散发出新的光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体现着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继往开来,需要进行系统性保护、传承与发展。传承非遗文化,首先在人,“以人为本、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世代相传、亘古绵延,因此,要深刻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培育既有专业知识、又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才。此外,还要探索实现非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例如,引入4K投影技术,VR、AR等新兴虚拟现实技术等,用新科技赋能非遗文化的传播。对非遗文化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参观一下11月18日-21日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开展的第十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本次展会开设了专门的文化创意展馆,设置了“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成果展区、工美大师作品及艺术收藏展区、文创及衍生品展区、创意设计大赛展区、老字号美食文化展区等五个展区,进一步走近非遗文化,在展会官网就可以进行观众报名,快去看看吧!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传承北京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条 本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审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政策及工作规划,审核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落实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及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八条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家参与机制和专家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第九条 本市鼓励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支持其研究、挖掘、宣传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并依法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本市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调查与保存第十二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记录、建档。
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并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调查。第十三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建立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库。第十四条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代表性项目的内容、表现形式、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记录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送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