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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哪些项目适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www.wlogo.net   时间:2023-03-03 19:01   点击:220  编辑:yyns   手机版

山西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哪些项目适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山西省平遥县地方传统手工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发源于山西中部的平遥县,传布至北方广大地区。

以此种技艺制作的漆器远在唐代开元年间已遐迩闻名,明清两代由于晋商的崛起,推光漆器有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5月20日,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Ⅷ-51。

2、朔州秧歌长期在当地流行,并演变为不同的艺术形式,为研究中国民间艺术的发展、流传以及演变提供了鲜活的材料。由于现代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受表演的时限性影响,朔州秧歌与其他民间传统艺术形式一样,渐渐走向濒危境地,抢救保护工作时不我待。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朔州秧歌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左权开花调,流行于山西省太行山区的民间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左权民歌风格在隋代开始形成,20世纪30年代,左权开花调从左权民歌中派生出来。左权开花调歌构思精巧,歌词新颖,衬词衬句凸显了浓厚的地方色彩,感染力很强。

2006年5月20日,山西省左权县申报的左权开花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编号Ⅱ—1。

4、晋南威风锣鼓起源于尧舜时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表演起来鼓声如雷、粗犷豪放;钹音清脆、荡气回肠;锣鸣镗镗、排山倒海,融音乐、舞蹈、技艺于一体,富有民族特色,体现民族精神,有着“天下第一鼓”的美称。

2006年5月20日,山西省临汾市申报的晋南威风锣鼓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编号Ⅱ—56。

5、义皮影戏是一门古老的汉族传统艺术,中国皮影戏的重要支派之一,因流行于山西省孝义市而得名。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8日,湖北省云梦皮影艺术团和山东省泰安市范正安皮影工作室获得国家文化部颁布的首届文化遗产日奖。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在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等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依法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四)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管理和利用情况;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评审论证;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七)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认定和研究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核心技艺采取文字记载、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记录,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内容,开展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二)财政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并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规划部门负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建筑遗存、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工作;

(四)住建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评审;

(六)旅游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与旅游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七)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侵占、破坏、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水利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协调与民族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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