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是艺术家充分把握艺术创作规律、运用艺术技巧、进行艺术形象的形象化创造,展现艺术家的才能、功夫、修养、精神,即“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美;书法美不是现实美的反映。
书法美,是书法家以“写”、“字”这一决定书法艺术特性的形式的充分利用,进行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创造,其构成的方方面面,显示出书家的功力、修养、情性、意趣、气格等“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美。
书法之为艺术,就在其是有生命形象的创造。书法艺术与其他任何艺术一样,都讲求“形象创造”。但书法的形象创造有其形式、方法、手段的特殊性,因而形成了有别于其他艺术的审美效果。古人赞赏书法用了“大有意”、“精熟”、“玄妙”、“神彩”等等词汇,并发展衍生出众多的审美词汇。
一是讲求在汉字书写中进行有生命意味的个性形象创造。称书法为“无声之音,无形之相”,是对书法美学特征既准确又深刻的概括。写在纸上的墨迹,它的点画运笔、起止、顿挫、轻重、疾徐、枯润,富有音乐般的节律。人们讲运笔美,正是这种具有力度的、运动的节律之美。书家运笔,使无声的点画具有审美心理上的音乐效应;其次,书法自告别象形性,日益符号化以后,它不再模拟任何具象,但它要寻求生动的形象感,寻求宛若自然的完整结构。为此,书家要从宇宙万殊中积累各种形、质、意、理的感受,从而使书法既非具象模拟,又不失一种有筋骨血肉的形象。它不是现实之象的再现,却在这种创造意识和宇宙意识倾注下获得现实之象的意味。书法不仅仅是凭视觉可以看到的点画符号,而且是受心律的制约,反映事物运动节律,要以心灵去品味的形象。和音乐一样,历时性产生的乐音具有宇宙生命运动的内涵,点画在时间过程中挥运使其成为凝固于视觉的“音乐”。书法的结体,不仅仅是因为它体现了所谓形式美的规律而获得审美效应,而在于它以生命的意象孕生它的形象,它借工具材料的可能性使其造成了生命的神、气、骨、肉、血,使其成为非现实之象的形象。(参见陈方既著《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史》)
一个是讲求形象创造的过程展示书者功力、修养、情性、意趣、气格等“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并以此作为衡量是否具有艺术性的标尺。“书法艺术形象(包括文字之形)的创造,既感受于现实,又不是现实具象的再现。它既充分发挥了文字素材和书写工具材料所具有的特性,同时又是从宇宙万象索取“元精”的创造。它实质是按照人所领悟的“筋骨”的意味给书法立形,以人的、书家个人的精神和情性给书法以精神和风采。“它既受制于心,又使之于手;既发之于主体的感受,又托之于手的工力技巧;它无意表现具体物象,却自然流露情性。如何“索万物之元精”?书家并不向万物摄取形姿以为书法之形姿,但书家的点画结体,确实运用了宇宙万物存在运动之道、之理的感悟。书法形象,不是具象,却有生动的具象的“似是而非,是非而似”的意味。”(参见陈方既著《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史》)
其三、书法之为艺术,必然朝着多样化的时代审美需求方向发展,由此在求新求变的时代,对书者在创作理念、功力修养、精神境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方既先生用辩证、系统、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为书法从实用书写不期而然地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独有的艺术形式,是民族哲学、美学、艺术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物质精神条件、工具器材运用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书法审美意识、书学观念不是单层单线、一成不变的,而是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变化发展。当书法的实用功能逐渐消退,书法艺术功能渐次凸显的时代,书法更是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最有效的艺术形式,自觉地写技、写法、写意、写韵,更是写一个与时俱进的大写的“人”。(参见陈方既著《书理再思辨》)
陈老先生虽然离我们远去,但他对书法美学的认识是留给我们的一大笔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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